薪金
应纳税所得额 = (不含税收入金额 - 起征点 - 速算扣除数)/(1 - 税率) 注意:公式中的速算扣除和与税率,对应工资个税税率表中的不含税级距。 应纳税额 = 应纳税所得额 × 税率 - 速算扣除数 注意:公式中的速算扣除和与税率,对应工资个税税率表中的含税级距,与税前工资计算个税方法一致。 税前工资 = 应纳税所得额 + 起征点 + 各项社会保险金
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 = 工资收入金额 - 各项社会保险费 - 起征点(3500元) 应纳税额 = 应纳税所得额 x 税率 - 速算扣除数 说明:如果计算的是外籍人士(包括港、澳、台),则个税起征点应设为4800元。 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征缴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,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原来是2000,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7日再次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,草案维持一审时“工资、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从2000元提高至3500元”的规定,同时将个人所得税第1级税率由5%修改为3%。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如下: 缴税=全月应纳税所得额*税率-速算扣除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=(应发工资-四金)-3500 实发工资=应发工资-四金-缴税